哪些人不需要或不宜接种乙肝疫苗?
1.患有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不宜接种乙肝疫苗。 2.乙肝疫苗是灭活的乙肝表面抗原蛋白,并含有微量氢氧化铝、尿素和甲醛等。对酵母或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不宜接种乙肝疫苗;以前接种乙肝疫苗后有不良反应史者也不能再接种后续乙肝疫苗。 3.低体重、早产等新生儿暂不宜接种乙肝疫苗。虽然乙肝疫苗对这部分新生儿并无害处,但因其自身的体质状况易发生偶合事件,若母亲表面抗原(HBsAg)阴性,一般主张新生儿满1月龄或出院时接种。当然,HBsAg阳性产妇的早产儿应在出生12小时内接种。 4.怀孕和哺乳不应成为接种乙肝疫苗的禁忌证。这是因为:一方面,乙肝疫苗所含HBsAg颗粒不具有感染性,不会对胎儿造成危险,孕妇接种乙肝疫苗后影响胎儿发育的危险性并未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孕期乙肝病毒感染可使母亲发生严重疾病和新生儿慢性乙肝病毒感染。 5.在临床中,经常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或慢性乙肝病人咨询能否接种乙肝疫苗。对于这部分人群,接种乙肝疫苗是无法起预防和治疗作用,所以完全没必要接种。对于表面抗体(抗HBs)阳性者,提示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或接种过乙肝疫苗,机体已经产生保护性抗体,如果滴度高就不必要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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