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乙肝患者经过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后,数月内即可获得痊愈,检查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病毒抗原指标都已转阴,再休养一段时间,待体力完全恢复,即可妊娠。慢性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妊娠,如果患者属于病毒携带者,长期随访检查肝功能系列始终正常,B超检查不提示肝硬化,可以考虑妊娠;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能异常,自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妊娠。如在炎症活动阶段硬性妊娠,身体负担加大,肝细胞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复,反而容易导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妇生命,另外对于胎儿的发育生长也不利。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正规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调节等,待肝功复常,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妊娠,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硬化程度,最好不要妊娠,硬化如果处于失代偿阶段,妊娠对母体不利影响更大。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时间,妊娠较为安全。每年8~9月份妊娠,时机更佳,在此期间水果、蔬菜种类繁多,孕期营养丰富,分娩时气候宜人,孩子出生后,母子可以充分享受阳光,较少得病。一旦妊娠 ,应该终止使用各种有害药物,尤其是肝毒性药物,如抗生素、抗结核药物、糖尿病药物等。 妊娠期间不适合进行抗病毒治疗。乙肝孕妇,尤其是乙肝“大三阳”的孕妇,应该在妊娠的第7、8、9个月,分别注射1支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预防乙肝病毒的宫内感染,使新生儿健康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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