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系指抽血化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人,合理而适当地处理乙肝病毒携带者已不仅仅是医学问题,而且是重要的社会问题。然而,目前还没有较为严格、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不少缺乏科学验证的药物充斥市场,造成巨大浪费和对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坑害,因而,极有必要建立防治的网络系统,研究和落实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科学管理的策略问题。
我国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除不能输血、不宜参军入伍,不宜从事保育员、炊事员、食品行业售货员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定期复查。具体管理措施和注意事项如下: (1)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特别要注意个人卫生、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尿和其他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应与健康人分开。 (2)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育龄妇女应广泛宣传乙肝的危害性及预防乙肝的注意事项,宣传晚婚晚育和垂直传播给婴儿的有关知识。应将乙肝表面抗原列为产前常规检查项目。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尤其乙肝e抗原也呈阳性者,应设专床分娩,产房所有器械要严格消毒。有乳头裂和乳腺生疮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产妇,应暂停哺乳。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尤其乙肝e抗原也呈阳性的孕妇所生婴儿可用乙肝病毒高效价免疫球蛋白(HBIG)和乙肝疫苗加以阻断。在人群中不宜无组织无目的地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普查。为判别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无传染性,可去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定性或定量指标。 (3)建立保健档案。初诊或普查时发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须继续复查,如6个月后持续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可诊断为病毒携带者,建议所属基层卫生单位建立保健档案,内容包括主要症状,肝、脾大,蜘蛛痣,乙肝病毒指标,转氨酶和白/球蛋白(A/G)等。尽可能做出判断:是处于免疫耐受的高复制期、活动性应答的低复制期或活动性应答后的非复制期。一时未能做出判断者,在复查过程中逐渐诊断清楚。 (4)定期观察。一般可3个月门诊采血复查一次,按上述档案内容填写记录。转氨酶升至正常高限25倍以上间隔半月复查仍异常者,表示病情处于活动期;有的病例活动十分隐蔽,转氨酶仅间歇性轻微升高,对于疑有病情活动的个例,复查应缩短为每月一次。血浆蛋白A/G比例异常者,须疑有早期肝硬化,更应强调复查,如病变仍活动,肝纤维化可能继续发展。对难以弄清病变活动程度、是否已发展为肝硬化,最好做肝组织活检。乙肝“小三阳”的病例有低水平的病毒复制,只有在长时期观察中,转氨酶始终正常,且无症状者,才可判定无病毒复制。以斑点杂交法检测血清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可较好做出临床判断。30岁以上者每半年应检查甲胎蛋白(aFP),B超检查肝脏。 (5)治疗。非复制期病毒携带者一般病情不活动,无需治疗。高复制期病毒携带者并无明显的肝脏损害,间断服用一些护肝药物也可以,病毒携带者一旦出现明确的转氨酶增高,不论其增高幅度,亦不论其有无症状,均说明已经进入发病阶段,应休息治疗。诊断为活动性的乙肝患者应住院;较轻的慢性肝炎病人可在门诊治疗观察,难以控制其活动者亦应住院治疗。门诊可用一般的护肝药物,抗病毒或免疫调整治疗最好先在医院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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