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常识:乙肝歧视何时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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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让很多人认为乙肝歧视问题应该告一段落了,然而全国各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状况仍陷困境。两年多来,大专院校因“乙肝携带”原因劝退新生的报道和争议不绝于耳;面对学生令人沉重的呐喊,学校却声称是“无奈之举”,甚至提出了令人震惊的“理由”:即使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学习,他们毕业后也很难找到工作,因为用人单位检查出毕业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会毫不客气地将他们拒绝!当“乙肝歧视第一案”的硝烟未散,因乙肝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又在陆续上演。纵观全国发生的10多起乙肝歧视诉讼,仅有张先著案赢了,其他案子要么败诉,要么法院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乙肝歧视的阴影依然挥之不去!

疾病的折磨并不局限于身体的病痛,社会的歧视更带有彻骨的寒意。我国有3000万慢性乙肝病人、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以来,无论是自身、事业、家庭还是社交等方方面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残酷地提醒他们:你不是一个健康人,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传染病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歧视是无所不在,几乎每一个乙肝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上不了大学、毕业了找工作难上加难……对于乙肝病人或携带者来说,人生的几大环节都有高槛。他们从伤心到麻木到不愿暴露自己,只能在心底殷切的期盼:可怕的歧视何时不再来?

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调查显示:约有60%的患者在得了乙肝后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发生了变化;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有的人在得知自己得了乙肝后昏厥,许多患者甚至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被称为《中国第一病》的乙肝虽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而且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并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交传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目前,由于人们对乙肝缺乏科学的认识,加上各种传媒上铺天盖地的乙肝药品广告,为了商业利益肆意夸大乙肝的严重性和传染性的宣传,助长了公众对乙肝的恐惧心理,造成了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严重歧视。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除了餐饮等行业,其他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肝功能正常即可。同时,解雇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005年1月,国家卫生部和人事部公布的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认定为合格;同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这表明我们的政府已经认识到乙肝歧视的危害并采取措施,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人们期盼着政府在保护乙肝携带者权益方面能更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殷切请求有关部门:立法禁止强制性的入职前或工作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测,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权、受教育权和隐私权等基本公民权利。

在漫漫的人类历史中,在蓝色的地球家园上,许许多多已知的、未知的病毒才是我们人类共同的敌人。本刊呼吁:对于不幸感染乙肝病毒的同胞,请让我们用科学的眼光看待他们,用坦然的态度去接纳他们,让比病毒更可怕的歧视永远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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