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患者能否结婚、生育,应注意哪些问题?
经常有病人询问,自己患了乙型肝炎或为HBV大三阳携带者,能否结婚、生育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新婚男女双方的健康,控制HBV传播,处于乙肝活动期(病毒复制活跃、转氨酶高)的患者应暂缓结婚,婚后亦不宜急于要孩子。因为结婚与怀孕过程,常引起心身过度劳累、增加机体负担,会导致人体抵抗力下降,促使病毒活跃而发病或加重病情,且女方的HBV亦易通过垂直传播给婴儿。母体孕期肯定会加重肝脏的负担,严重者可能会使病情恶化发展为重型肝炎,引起早产、死胎、死产等严重后果。因此,在乙肝或各种肝炎的急性期都不宜结婚与怀孕。
当乙肝患者经过治疗,进入恢复期或已基本痊愈,肝功能恢复正常,或仅为HBV携带者,1年内连续3次检查肝功能正常,不管病毒复制指标是否转阴,均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结婚和怀孕。若女方正在采用药物治疗期间,尤其是用干扰素、恩替卡韦、阿德福韦等药物时,不适宜怀孕,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对胎儿不利。如女方的病情已确诊为肝硬化,则最好不要怀孕,以防止已受损害的肝脏因妊娠使其负担加重而促使病情恶化。
肝炎愈后或HBV携带者稳定阶段,可以结婚、生育。但要注意防止过度劳累(包括筹办婚事及性生活等),避免传染给对方,女性一旦怀孕,应注意定期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孕期检查,如果出现肝功能异常、自觉不适或有肝炎症状,应到妇产科和感染科共同会诊,确定是否继续妊娠。孕期不能服用对肝脏有损害或致崎的药物,新生儿出生后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及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患者的对方经检查若无免疫力,属于高危人群应及时注射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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