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诊断标准为:既往有乙型肝炎或HBsAg阳性史,病程超过半年,目前仍有肝炎的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病毒标志阳性者,HBV DNA大于或等于104拷贝/ml,有病理组织学改变者,均可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有的发病时间不明确,但影像学、病理检查或肝功能损害符合慢性肝炎改变者亦可作出诊断。
为全面反映肝损害程度,临床可分为:①轻度:病程较轻,症状不明显,或虽有症状、体征,但生化指标仅1项或2项亲轻度异常;②中度: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与重度之间;③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稀便等,可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或肝脾肿大而排除其他原因且无门静脉高压者。实验室检查AL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减低或白蛋/球蛋白比值倒置。
过去慢性肝炎分为慢性迁延性和慢性活动性,这还不能完全反映病情。以后,根据肝脏病理检查的炎症活动(G1~4级)和肝纤维化程度(S1~4级),将慢性肝炎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轻度相当于原来的迁延性,中度相当慢活肝,重度相当于原来的重型慢性活动性肝炎。近年则从抗HBV角度将慢性肝炎分成HBeAg阳性和阴性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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