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常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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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作献血员;不能从事幼托及饮服工作。

2)如身体某部位轻微受伤、皮肤发炎或鼻衄时尽可能自己处理,在未到医院治疗以前,接受家人或同事的处理时,应尽量防止血液和分泌物和他人接触;

3)专用刮脸刀、牙刷等日用品,不可与他人互借共用;

4)对乳幼儿不能直接用嘴喂食物或亲吻;

5)处理月经后的手应用流动水冲洗10分钟,月经纸要焚烧处理;

6)排尿、大便后用流动水冲洗数分钟。

如注意以上事项,则家庭生活习惯没有特别改变的必要,也没有必要限制一般的日常生活活动和工作,但应接受定期(3—6个月一次)的检查。中年以后尤应做B超和AFP(甲胎蛋白)的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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