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女性乙型肝炎患者不宜怀孕
由于妊娠对孕妇及胎儿均有影响,故下列任何一类乙肝女性不宜怀孕。 现症的急性乙型肝炎,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损害严重,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检测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伴有严重的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对于正处于活动性肝炎的女性,如果考虑生育,应经治疗后待病情稳定、肝功能恢复正常6个月以上再怀孕。 由于妊娠期肝生理特殊性、妊娠期患乙型肝炎对胎儿及孕妇均有影响,临床医生及患者家属对妊娠期乙型肝炎应有足够的认识及警惕性。妊娠早期患急性乙型肝炎应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选用对胎儿及肝无损害得药物治疗,定期做产前检查;妊娠中期、晚期患乙型肝炎,属高危妊娠,应及时入院,在医生监护下分娩,以免向肝功能衰竭发展。孕妇有慢性乙型肝炎或肝硬化对妊娠的影响因情况而异,如慢性乙型肝炎处于非活动期或肝硬化的代偿功能良好,可能无明显影响,但需密切注意肝功能情况。如处于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妊娠加重肝的负担,使本身疾病加重甚至向肝功能衰竭发展。 |
上一篇:乙型肝炎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
下一篇:乙肝为何从来没有症状?以后会不会转为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