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如遭遇就业歧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入学体检中应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对于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以学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的,各区县人保部门须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此外,也不得询问劳动者“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以保障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 市人保局明确表示,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体检、公务员录用时体检以及“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体检项目中,都必须按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今后北京市各区县人力市场整顿专项行动中,都要将制止、纠正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体检时违反规定检查“乙肝五项”作为重要内容。 和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的要求相比,昨天市人保局发布的规定中还提出,确实有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施就业歧视的,各区县人保部门应引导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健康网编者语: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问题似乎是得到了保证,实际呢,起诉对当事人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只不过是让更多人知道自己是个乙肝携带者,“隐性暴力”不容忽视吧!不说是因为乙肝问题辞退你,而是找出种种工作上的失误,这些就是法律也难保护的“隐性暴力”,乙肝携带者要想让整个社会充分认可,除了需要监管部门的支持、社会的认同、自身自强不息的努力更是自信自强的原动力。 |
上一篇:乙肝常识:大部分人不了解乙肝和传播方式
下一篇:乙肝常识:急性和慢性乙肝的具体差别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