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的一般适应证如下:
HBeAg阳性者,HBV—DNA≥105copy/ml(相当于20000IU/ml);HBeAg阴性者,HBV—DNA≥104copy/ml(相当于2000IU/ml)。 ALT≥2×ULN;如用干扰素治疗,ALT应≤10×ULN,血清总胆红素应<2×ULN。 ALT<2×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 对持续HBV—DNA阳性,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应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 对ALT大于正常上限且年龄>40岁者,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 对ALT持续正常但年龄较大者(>40岁),应密切随访,最好进行肝活检;如果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应积极给予抗病毒治疗; 动态观察发现有疾病进展的证据(如脾脏进化性增大)者,建议行肝组织学检查,必要时给予抗病毒治疗。 在开始治疗前应排除由药物、酒精或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应排除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联苯结构衍生物类药物者,其AST水平可高于ALT,此时可将AST水平作为主要指标。 初始药物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药物疗效、安全性、耐药风险、患者依从性及费用可承受性,这些是长期管理成败的关键。治疗中的监测同样包括疗效、安全性、耐药、依从性等方面。一旦监测结果异常,应当及时进行深入评估分析,并予以相应的挽救治疗。 对于乙肝相关肝硬化抗病毒的治疗,其目的在于抑制HBV复制,从而抑制或阻止肝硬化病情继续进展,延缓或阻抑肝硬化由代偿期向失代偿期发展,缓解失代偿期肝硬化病情的进一步恶化,降低肝癌的发生风险,延长等待肝移植的时间甚或避免肝移植,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许多临床研究资料证明,核苷类药物治疗可改善代偿期和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的临床结局,即使是中晚期肝硬化,其肝功能也可以在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后得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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