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孕妇抗病毒治疗不同于一般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需要格外谨慎,目前可供临床使用的乙肝抗病毒药物可以分为干扰素类和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由于干扰素对于造血、神经等系统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因此决不能用于治疗乙肝孕妇,妊娠是干扰素治疗的绝对禁忌证。至于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目前投放市场的有拉米夫定、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酯三种,这三种抗病毒药物都属于C类药品。C类分级的定义是: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或尚无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在进行遗传毒性研究时发现,有一定的致突变作用,他们可能会诱导染色体畸变;在进行生殖毒性研究时,大剂量使用,有一定的胚胎毒性和胚胎畸形作用。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对于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使用核苷类药物进行抗病毒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妇女,由于乳汁中可能含有药物成分,因此哺乳期妇女,最好先不用这类药物。一般性慢性乙肝,病情不重,可以先进行一些基本的保肝治疗,肝功能正常后就可以怀孕,待新生儿出生后,过了哺乳期,再考虑抗病毒治疗不迟。如果乙肝孕妇在怀孕期间肝炎突然暴发,乙肝病毒检测提示病毒复制活跃,可以在保肝防止肝坏死的同时,使用核苷类抗病毒药物,此时要求抗病毒治疗的快速应答,首选药物为恩替卡韦和拉米夫定,但是继续妊娠,胎儿生长质量有问题,最好终止妊娠,任何孕妇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进行抗病毒治疗都需慎重对待,医师需要向患者详细交代病情和用药的利弊,在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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