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乙肝患者适合进行抗病毒治疗?
(1)化验检查乙肝病毒五项指标(俗称为“两对半”),e抗原(HBeAg)为阳性者(即所谓的“大三阳”),或者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为阳性者。如果是乙肝“小三阳”或单纯表面抗原(HBsAg,俗称为“澳抗”)阳性,且 HBVDNA为阴性,一般不做抗病毒治疗。 (2)病情处于慢性轻度(慢性迁延性肝炎)阶段;中度或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人血清胆红素降为正常或接近正常时;早期肝硬化阶段。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并且见各种并发症者;重型肝炎阶段不宜使用抗病毒治疗。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使用抗病毒治疗,但是效果往往不佳。有明确乙肝家族史的患者,使用抗病毒治疗,效果不佳。 (3)以下几种情况使用抗病毒治疗,疗效相对较好:病程较短;成人时感染的乙肝;女性病人;不合并有丁肝或丙肝;治疗前转氨酶水平较高者(肝炎病变活动者);病毒复制水平较低者。反之,病程漫长、婴幼儿时就感染者;合并有其他肝炎病毒感染者;转氨酶正常时,疗效相对较差。急性乙肝病人、伴有骨髓抑制或糖尿病的病人不适合抗病毒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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