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ALT≥2×ULN(正常值高限)的患者,如果ALT持续增高至少1个月,或6个月以内反复增高,可以开始治疗; (2)ATL持续正常的患者可暂不进行治疗,每隔3~6个月随访肝功能、血清病毒学标志物和进行肝细胞肝癌监测; (3)ALT水平在1~2×ULN,需根据具体情况(如肝活检结果等),在告知患者治疗的利与弊、了解患者配合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实施治疗。无论治疗与否均应密切随访,为治疗提供更为科学的根据; (4)治疗前如有可能,建议作肝活组织检查,了解肝脏的炎症活动度分级和纤维化分期; (5)剂量和给药途径:每日1次,每次100mg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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