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肝患者的治疗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停药和调药的判断。
1.对可控性、可逆性不良反应不做停药处理 ①流感样综合征,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干扰素。在用药2~4小时内开始发热者可达61%~90%,绝大部分在2~3天后感冒综合征自行减轻,7~10天内能逐步适应(对发热耐受性较差的患者,可服用解热镇痛药)。 ②用药半月内有恶心、食欲缺乏、吐泻者可对症处理。 ③出现失眠、轻度皮疹者,2~3个月后即有明显脱发者,严密观察。 ④用干扰素4~12周内,ALT仍明显波动甚至高于用药前水平,可给予保肝降酶治疗,加强监测。 出现以上反应均没有必要停药。 2.治疗中遇到下列情况可考虑停药 ①体温持续39℃以上超过3天,伴有不能忍受的症状者。 ②皮疹越来越蔓延,停药再用,皮疹又复现者。 ③黄疸加深、白蛋白较治前降低明显或凝血酶原时间活动度明显降低者。 ④治疗3个月,HBV-DNA定量有增无减或抗干扰素抗体阳性者。 ⑤用药期间骨髓抑制明显。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1.0×109/L,血小板 |
上一篇:抗乙肝病毒的核苷类药物
下一篇:护肝药-何首乌保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