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是一种慢性进展性疾病,长期发展为肝硬化及肝癌。为了确诊丙肝,需要到正规医院做以下几方面的检查:丙肝抗体(抗HCV)、丙肝病毒核酸(HCV RNA)、丙肝基因分型、B超检查以及肝穿刺活检。
若抗HCV、HCV RNA均阳性,且6个月以上,即可确诊为慢性丙肝。感染过丙肝并已痊愈者,抗HCV仍为阳性;慢性丙肝病毒处于低水平复制期,HCV RNA阴性者,需定期随访或肝穿刺活检,以免疫组化法可以从肝组织中检查到有无HCV RNA。 对丙肝进行肝组织活检,不仅可以确认临床诊断及评价可能伴随有无乙肝病毒等疾病,而且还能评价纤维化与炎症坏死严重程度以及对疗效的评估。可以说,病理组织学检查对丙型肝炎的诊断、衡量炎症和纤维化程度、评估药物疗效、预后判断等至关重要。 HCV RNA检测主要有HCV RNA定性检测与HCV RNA定量检测。对抗HCV阳性者,需要通过HCV RNA定性试验确诊,只要一次病毒定性检测阳性即可确诊HCV感染,但一次检测阴性不能完全排除HCV感染,应重复检查。在HCV RNA定量检测方面,HCV病毒载量的高低虽然可以作为抗病毒治疗疗效评估的观察指标,但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疾病的进展并无绝对相关性。 在我国大多数的丙肝病毒基因型是1b型以及2型、3型,且基因2型、3型的治疗效果优于基因1型。通过基因分型可指导临床判定治疗的难易程度、疗程及制定抗病毒治疗的个体化方案。 《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在诊断出丙肝的患者中,除了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不能进行抗病毒治疗外,无论肝功能正常与否,所有丙肝患者均需接受规范性的抗病毒治疗。只要无干扰素α治疗禁忌证就应积极采用联合治疗,干扰素α首选聚乙二醇干扰素α联合利巴韦林。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丙肝治愈率明显高于普通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如果不能耐受利巴韦林,可单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 近年来国内外研究发现,肝功能正常患者的肝脏病变同样会发生肝硬化,因为丙肝病毒本身可以造成肝细胞损害,只要病毒存在,损害就存在。经治疗HCV RNA转阴,肝组织明显得到改善。因此,只要HCV RNA阳性,肝功能正常者,也应接受抗病毒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应当注意影响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疗效的因素,包括病毒因素,药物因素及方案,肝脏病变程度因素以及患者本身因素。 1.病毒因素 包括病毒载量的高低,对于HCV RNA大于8×106拷贝/毫升者为高病毒载量;病毒的基因型,基因1型和4型的患者相对难治疗,基因2型、3型相对容易治疗。因此,对于病毒高载量和难治疗基因型患者,应该采取更为主动的个体化治疗,或者在治疗中根据病毒学应答的情况调整方案以提高SVR率。 2.药物因素及方案 (1)聚乙二醇干扰素α与利巴韦林两药联合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的主要作用机制为免疫调控和抗病毒,聚乙二醇干扰素α抗病毒效果比普通干扰素α明显增加。利巴韦林具有直接抗病毒的疗效,聚乙二醇干扰素α与利巴韦林两者联合是目前治疗丙肝的最有效方案,联合治疗比单用长效干扰素α具有更高的SVR率以及低复发率。因此,只要患者没有利巴韦林禁忌证(对本药过敏者,孕妇,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肾功能衰竭者,严重心脏病患者),必须联合治疗。 (2)治疗剂量要足量,佩乐能1.5微克/(千克•周)(或派罗欣180微克/周),利巴韦林900~1200毫克/日。 (3)治疗应当足疗程,基因1型患者标准疗程为48周,基因2型、3型的标准疗程为24周。根据RGT原则延长疗程,基因1型患者维持HCV RNA阴性时间应达44周(即HCV RNA转阴后维持抗病毒治疗44周)可以显著提高患者SVR率,降低复发率。研究显示,在治疗16~24周RNA转阴的患者中,标准疗程组只有9%的患者达到SVR,而RGT组有76%的患者达到SVR。在我国,丙肝的抗病毒疗效相对较好,只要通过规范治疗,多数患者能够达到SVR,并且治疗结束后5年随访不复发,达到临床治愈!但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为了达到治愈丙肝,防止复发,在抗病毒过程中,疗程宜尽量延长数周时间,以使患者真正达到SVR,以免疾病复发重新治疗,而如重新开始第二个疗程治疗可能较第一次治疗需更长的时间,重新承受干扰素α等药物的不良反应,浪费更多钱财,增加更大的心理负担。 (4)值得注意的是,既往治疗不应答或者复发的患者,再次使用干扰素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仍有效。研究表明,对于既往干扰素α治疗无效或复发的患者,再次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如患者第12周RNA转阴,HCV RNA转阴后维持抗病毒治疗44周,仍有56%的患者能够获得SVR。为了达到更高的SVR,须在HCV RNA转阴后维持抗病毒治疗更长疗程,HCV RNA转阴维持抗病毒治疗44周后,如能够耐受最好适当延长数周。 3.肝脏病变程度因素 (1)代偿期肝硬化如不经治疗,会发展为失代偿型肝硬化。一旦患者发展成为失代偿性肝硬化,不但抗病毒治疗疗效较差,而且存在极大风险,因此,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一般不主张抗病毒治疗。对于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应该在密切观察下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延缓其肝硬化的进展,降低肝癌发生率。 (2)ALT升高者较ALT正常者抗病毒疗效相对较好。 (3)如脾亢引起的白细胞、血小板降低者,可以脾切除后待血常规正常后再进行抗病毒治疗。在抗病毒治疗过程中,应该严密监测不良事件的发生。 (4)其他:丙肝合并脂肪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疗效相对较差,在抗病毒治疗同时,患者应当提高依从性,配合治疗脂肪肝。 4.患者本身因素 对于男性、年龄较大(40岁以上)、病程较长、静脉药瘾、依从性差、肥胖症及体重指数较高(超过85千克)、代谢综合症和胰岛素抵抗者等,抗病毒应答较差,应配合医生进行积极个体化治疗。 还有几种特殊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情况如下。①老年人:65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则上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但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愿等因素全面衡量,以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②酗酒及吸毒者:酗酒及吸毒可促进HCV复制,加剧肝损害,加速肝硬化甚至HCC的进程,治疗丙型肝炎必须同时戒酒及戒毒。③合并HBV或HIV感染者:对于HCV RNA阳性/HBV DNA阴性者,先给予抗HCV治疗;对于两种病毒均呈活动性复制者,首先以聚乙二醇干扰素α加利巴韦林清除HCV,对于治疗后HBV DNA仍持续为阳性者可再给予抗HBV治疗。合并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进展,抗HCV治疗主要取决于患者的CD4+细胞计数和肝组织的纤维化分期,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治疗。④慢性肾功能衰竭:未接受透析者,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已接受透析且组织病理学上尚无肝硬化的患者,可单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应注意在透析后给药)。肾功能不全者易发生严重溶血,一般不用利巴韦林联合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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