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治疗效果理想,符合停药标准,就可以停药。使用普通α干扰素或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乙肝,一般疗程需要1年,如果疗效理想:乙肝病毒DNA转阴,乙肝病毒e抗原转换为e抗体,肝功正常,并且持续半年以上时间,依然保持这种状态,可以认为治疗已经获得持续性完全应答,可以停药观察。
2如果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预计疗效不佳,可以停药,改换其他治疗方案。 (1)治疗中遇到下列情况可考虑停药:①体温持续39℃以上超过3天,伴有不能忍受的症状者;②黄疸加深,白蛋白降低(较治前),或凝血酶原时间活动度明显降低者;③治疗1个月以上乙肝病毒DNA水平有增无减,抗干扰素抗体阳性者;④注射4天后仍未见升高,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40×109/L;⑤出现精神病、癫、肾病综合征、间质肺炎、心律失常、视网膜病变者均应停药,做严密观察。 (2)对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可控性、可逆性不良反应不做停药处理:①流感样综合征,特别在注射药4小时内开始发热者,绝大部分在2~3天症状减轻,7~10天内能逐步适应。②用药半月后有恶心、食欲不振、吐泻者。③出现失眠,皮疹(轻度)者,2~3个月后明显脱发者。④4~12周内谷丙转氨酶水平仍有波动,甚至高于用药前水平者,均没有必须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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