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肝炎 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本次又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可以诊断为慢性肝炎。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但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及B超检查综合分析,亦可做出相应诊断。
慢性肝炎依据肝功能损害程度,分为: (1)轻度:临床症状、体征轻微或缺如,肝功能指标仅1项或2项轻度异常。 (2)中度: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 (3)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尿黄、便溏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并排除其他原因,且无门静脉高压征者。 实验室检查血清ALT和(或)AS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异常,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除前述条件外,凡白蛋白≤32g/L,胆红素大于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动度60%~40%,胆碱酯酶<2500U/L,四项检测中有一项达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为重度慢性肝炎 B超检查结果可供慢性肝炎诊断参考: (1)轻度:B超检查肝脾无明显异常改变。 (2)中度:B超可见肝内回声增粗,肝脏和(或)脾脏轻度肿大,肝内管道(主要指肝静脉)走行多清晰,门静脉和脾静脉内径无增宽。 (3)重度:B超检查可见肝内回声明显增粗,分布不均匀;肝表面欠光滑,边缘变钝,肝内管道走行欠清晰或轻度狭窄、扭曲;门静脉和脾静脉内径增宽;脾脏肿大;胆囊有时可见“双层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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